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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4年度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4-06-20 00:00:00  |  浏览量:   【     小 】 【关闭窗口】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合作导师队伍建设,提高我校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进行2014年度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目前设立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统计学五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凡为上述五个学科所涵盖的教学科研单位均可推荐博士后合作导师人选。
  二、推荐条件
  2014年度博士后合作导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造诣,近期仍活跃在本学科前沿、在职在岗的博士生导师;
  2.承担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指导他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经费充足;
  3.应至少完整地培养过一届博士生。
  三、推荐办法
  各单位现为博士后合作导师且本人同意2014年继续招收博士后开展合作研究的,不需再次推荐;若因个人原因不愿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或要变更研究方向的,请向所在单位说明情况,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后报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四、推荐程序
  1.各有关教学科研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符合推荐条件人选;
  2.符合上述推荐条件,且本人愿意担任的,可向所在单位提交《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3.各有关单位于630日前将本单位同意推荐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名单及新增合作导师《推荐表》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414)
  4.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汇总名单,并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
  请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博士后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工作,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科建设,为我校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供有力支持。

  联系人:马川      电话:62288314
 二Ο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