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在站博士后: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关于清理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我校2016年度清理超期在站博士后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期条件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经学校批准后,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在站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超期处理办法
2011年11月以前进站且仍未出站的博士后,如满足延期条件,请在校博士后网站表格下载专栏下载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表,填写完毕并注明所承担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批准编号、执行年限及所承担的责任,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同送至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办公楼411房间),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至明年3月之前出站;如不符合延期条件,请于12月31日之前出站或者退站。
如未按时提交相关申请,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按照自动退站处理。
相关资料请在校博士后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2288359/010-62288197
办公地点: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411室
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