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拓展北京高校博士生(后)、青年教师和辅导员的社会实践渠道,充分发挥首都教育资源和智力优势,发现、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为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人才支持,根据《关于组织选拔博士生和博士后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意见》(京组发〔2007〕6号)、《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01号)和《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2013-2016年)》(京教工〔2012〕60号)等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2017年继续开展组织选拔博士生(后)、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从首都高校和相关科研院所选拔300名左右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的优秀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博士生(后)为200人左右,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为100人左右(其中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教师10人左右,拟定向安排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岗挂职)。所挂职务一般为正处级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助理,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相应职务。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志愿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2.博士生须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读人员(不含委培和定向),博士后须为在北京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博士生(后)参与挂职锻炼,原则上在读期间只参加一次。高校青年教师应具备2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验,辅导员原则上要在岗工作3年以上,高校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挂职锻炼期间须全职在岗,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
3.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高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5岁,高校辅导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应具有挂职岗位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遵守挂职工作纪律和挂职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5.身心健康。
三、挂职时间及出勤要求
挂职时间均为半年,2017年7月开始,12月底结束。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每周应保证至少在挂职单位工作2-3天,暑假期间需全职工作;博士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需全职工作。挂职单位有具体要求的以单位要求为准。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从2017年5月启动,6月下旬结束,7月初挂职人员正式到岗工作。
1.组织报名。5月22日至5月30日,有挂职意向的人员可登录“首都高校博士生(后)、青年教师和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网络报名系统”(http://211.153.18.50:8089/SGB/)进行注册报名。
报名人员网络报名完成后,应立即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挂职锻炼推荐表》,经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31日中午11:00点前交至学校相关部门。
2.双向选择。6月初至6月22日,挂职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面试,双方确定挂职意向后,将情况反馈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岗位调剂。6月中旬,在双向选择过程中未落实挂职岗位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和各单位的需求情况统一进行岗位调剂。
4.到岗锻炼。6月下旬,组织挂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7月1日,安排挂职人员正式上岗锻炼。
五、政策保障
对于博士生、博士后,由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挂职期间的考勤考核情况,发放交通生活补助,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医疗和其他有关保险由派出单位承担。对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挂职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派出单位发放,工作量核算按照派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网络报名系统仅在工作日正常开放,务必于截止时间前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完成表格提交工作。
博士生材料上交处:行政楼410
联系人:王希 联系电话:62288349
博士后材料上交处:行政楼411
联系人:马鸿楠 联系电话:62288197
青年教师、辅导员材料上交处:行政楼414
联系人:刘潇钺 联系电话:62288314
人事处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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