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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博士后、博士生到青岛市挂职锻炼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3-11-26 00:00:00  |  浏览量:   【     小 】 【关闭窗口】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和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精神, 努力探索高校、地方共同培养优秀人才的模式,充分发挥我校博士后、博士生的科研和智力优势,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实现学校、地方在博士后、博士生培养和使用等方面的合作与双赢, 发现、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经商青岛市黄岛区委、青岛开发区工委,学校人事处,研究生院将于近期组织博士后、博士生赴青岛市挂职锻炼,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志愿到 青岛市黄岛区委、青岛开发区工委 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2. 博士生须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在读人员(不含委培和定向),原则上不推荐博士一年级的学生参加挂职锻炼,博士生挂职期间按休学一年对待;博士后须为我校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推荐超龄在站人员参加挂职锻炼。
3. 遵守挂职工作纪律和挂职单位规章制度。
二、专业需求
重点针对新区发展急需的金融、经济、法律、建设、规划等专业。
三、挂职岗位
综合挂职人员所学专业、研究方向和挂职单位需求情况,主要在新区内设部门、开发区管委部门、黄岛区政府部门、各功能区部门任副职,或相关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对应副处级)。具体需求见附件3.
四、挂职时间
自挂职之日起,全脱产挂职一年(对个别无法全脱产的,可根据实际保证每周在区时间不少于3天)。
五、青岛市黄岛区委、青岛开发区工委关于挂职期间其他问题说明
1 .确定挂职安排后,区委、工委组织部将与接收单位、挂职人员等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加强日常考核、管理和服务。
同时,区委、工委组织部、挂职人员接收单位确定1名专职人员,与挂职人员实行“一对一”联系服务,并适当向外延伸,确保做好高层次人才挂职期间的各项协调服务工作。
2 .实行挂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其间可根据单位需求、个人表现等对挂职岗位进行调整,提升岗位契合度。
3 .根据实际需要,建议为挂职人员提供相应待遇:
1)每人每月发放补贴3000元;
2)提供免费住宿,挂职期间在区委党校学员公寓住宿;
3)统一购买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统一安排一次免费查体;
5)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在区期间,每月组织参观考察、专题调研、高层论坛等形式的系列主题活动,在帮助挂职人才深入了解地方的同时,更好的利用所学服务地方。
5 .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挂职人才参与区部门重要研究课题,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智力优势。
六、选拔流程及时间安排
1.12月5 前,学院宣传动员,并组织自愿报名。有挂职意向的博士后和博士生请下载附件4《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后、博士生挂职锻炼意向表》,经导师及学院签字同意后,分别送至人事处(博士后)和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博士生),电子版资料发送邮件至pd_cufe@126.com
2.12月6至12月12,学校遴选、调剂、汇总,并将相关信息交至青岛市黄岛区委、青岛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3.12月13起,青岛市黄岛区委、青岛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组织相关单位对报名人员的简历进行初审,安排见面,进行双选,并最终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次挂职人员的选拔和材料报送工作。
 
联系人:
人事处     秦老师   62288197
研究生院   徐老师   62288349
 
特此通知。
 
 
人事处   研究生院
2013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