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拓展北京高校博士生(后)、青年教师和辅导员的社会实践渠道,充分发挥首都教育资源和智力优势,发现、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为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人才支持,根据《关于组织选拔博士生和博士后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意见》(京组发〔2007〕6号)、《关于组织北京高校青年教师开展社会实践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12〕34号)、《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01号)和《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2013-2015年)》(京教工〔2012〕60号)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2014年继续开展组织选拔博士生(后)、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从首都高校和相关科研院所选拔300名左右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的优秀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博士生(后)为200人左右,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为100人左右,在高校青年教师中,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教师10人左右。所挂职务一般为正处级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助理,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相应职务。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志愿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2、博士生须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读人员(不含委培和定向),原则上不推荐博士一年级的学生参加挂职锻炼;博士后须为在北京高校、科研院所和北京地区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博士生(后)参与挂职锻炼,原则上在读期间只参加一次。
3、高校青年教师应具备2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验,高校辅导员原则上要在岗工作3年以上,高校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挂职锻炼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科研院所的青年教师和辅导员不参与挂职锻炼。
4、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高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5岁,高校辅导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应具有挂职岗位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遵守挂职工作纪律和挂职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6、身心健康。
三、挂职时间
挂职时间均为半年,2014年7月开始,12月底结束。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每周应保证在挂职单位工作2-3天,2014年7-8月期间需全职工作;博士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需全职工作。挂职单位有具体要求的以单位要求为准。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从2014年5月启动,7月上旬挂职人员正式到岗工作。
报名人员网络报名完成后,应立即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挂职锻炼推荐表》,经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16日下午五点前交至相关部门。
2.审查确认。6月17日至6月19日,学校按报名要求审查本校报名人员资格并报送北京教育人才中心。
3.双向选择。6月23日—6月27日,挂职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面试,双方确定挂职意向后,挂职单位登录管理系统确认拟录用人员。
4、岗位调剂。根据第一轮报名双选情况,确定是否开展调剂。调剂工作于7月4日前完成。
5、确定挂职人员名单。挂职单位拟录用人员名单经教工委、市委组织部确认后,最终确定挂职人员名单。
6、到岗锻炼。7月上旬,组织挂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安排挂职人员正式上岗锻炼。
五、政策保障
1.对于达到出勤要求的博士生(后),按照每人每月70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生活补助;对于未达到出勤要求的挂职人员,按照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扣发交通生活补助。
2.博士生(后)交通生活补助统一从市委教育工委“首都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专项资金”中支付,博士后、青年教师、辅导员挂职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派出单位发放,工作量核算按照派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于每月10日前按照出勤情况将上月补助发放至博士生(后)指定的北京银行卡账户中。市委教育工委统一为挂职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和其他有关保险由高校承担。
3.挂职单位根据调研课题进展及实际工作情况,需延长挂职时间的,经与挂职人员及派出单位协商一致后,于挂职结束前15日内向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延长挂职时间书面申请,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后予以延长。延长挂职锻炼时间的博士生,不再发放交通生活补助。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务必于6月16日前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完成表格提交工作。
博士生材料上交处:行政楼410
联系人:王希 联系电话:62288349
博士后材料上交处:行政楼707
联系人:徐则宁 联系电话:62288197
青年教师、辅导员材料上交处:行政楼414
联系人:马川 陈诚 联系电话:62288314
人事处 研究生院
2014年6月10日